
政策核心内容
一、对西安市辖区以内在“科创板”首发上市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70万元的奖励。对在西安市辖区以外的“科创板”上市公司,将注册地、纳税地迁入西安市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60万元的奖励。
二、对在“科创板”已上市实现再融资的公司,在扣除发行费用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人员认购部分的基础上,按再融资额的0.2%进行奖励,奖励金额不超过130万元。
三、对保荐西安市企业在“科创板”上市的主办券商,每上市一家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,可用于奖励券商保荐执行团队。
四、对进入“西安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”的企业,已与券商开展实质性合作,并签署保荐、承销等相关协议,在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,且已缴纳所得税等相关税费,可按照转增股本金额的5%,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。
五、对进入“西安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”的企业,在科技金融贷款融资、科技保险贷款贴息、保险补助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。同时,纳入《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》支持范围,分类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经费投入及增量奖补政策支持。
六、对进入“西安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”企业的重点人才,纳入《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“一带一路”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》支持范围,对符合条件的,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补助支持。
七、对进入“西安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”的企业,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“科技创新专板”开展增资扩股、股权质押融资、并购重组、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的,给予一定的项目配套奖补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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